学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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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学术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2023年01月02日  浏览次数:[]

2022年,学术委员会按照学校党委的总体部署,围绕学校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学术评价、学术咨询、学术决策的职能。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校、院两级学术管理的制度优势,结合疫情防控需要,适时采用线上、线下、通讯评议等形式,积极就学校发展方略、学科建设、评价改革、资源分配等事项提供学术评议,推进学校改革与发展。

一、积极建言献策,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

学术委员会立足新阶段机遇与挑战,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为学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整体建设方案、一流学科建设方案给出意见建议。按照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对长安大学章程(修订稿)进行评审。结合教学和科研实际,对学校学科专业优化调整与建设工作建言献策。

二、认真履职尽责,发挥学术事务决策咨询作用

2022年,共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5次,学术委员会主任办公会1次,全体委员通讯评议1次。审议了信息工程学院等8个试点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长安学者”岗位推荐与评价标准、教育领域扩大投资贴息贷款实验设备购置计划、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培育学科、支撑学科等相关学科建设方案。以上文件有效完善了学校学术评价和管理体系,按需丰富了学术资源,明确了学校学科建设的重点和措施,对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健全制度体系,加强和规范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建设

为进一步健全校院两级学术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学术分委员会在学院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发展规划处(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研制了长安大学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规程,按照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开展了基层调研、规程起草、征求意见、审议审定等多个阶段工作,期间先后组织召开了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推进会、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专题研讨会对规程进行审议,征求了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的意见。10月21日,《长安大学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规程》印发实施,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的组成规则、职责权限、运行制度进一步明晰。

四、弘扬学术道德,发挥学术诚信把关作用

   2022年,组织开展了对国家级科技创新人才申报人、国家级人才计划拟推荐人员、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计划教学名师候选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荐人员、陕西省高校青年杰出人才计划申报人、陕西省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六个一批”人才候选人、高层次引进人才等110余人次的学术诚信把关审查。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和科研不端行为,根据网络、邮箱及相关部门收到的举报,调查了学校多起涉嫌学术不端的行为。按照规定程序调查后,依法依规向对应管理部门提交了调查报告。

一年来,学术委员会脚踏实地、积极履职,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工作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努力推动学校学术治理水平持续提升。随着工作的开展,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值得改进的地方,比如学术委员会体系的自我监督机制还有待完善,对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工作指导和监督还有待深入,二级学院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相互监督的有效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等。今后,学术委员会将继续深入思考、勇于探索,进一步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积极作用,促进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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